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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小截面风口(风口面积小于0.3㎡),可采用5个测点,见图1。
b)当风口面积大于0.3㎡时,对于矩形风口,见图2,按风口断面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的矩形,测点布置在图2中每个小矩形的中心,小矩形每边的长度为200mm左右;对于条形风口,见图3,在高度方向上至少安排两个测点,沿其长度方向上可取4~6个测点;对于圆形风口,见图4,并至少取5个测点,测点间距≤200mm。
c)若风口气流偏斜时,可临时安装一截长度为0.5m~1.0m,断面尺寸与风口相同的短管进行测定。
图1 小截面风口测点布置
图2 矩形风口测点布置
图3 条形风口测点布置
图4 圆形风口测点布置
6.16.6.3 按公式(1)计算排烟风口或补风口的平均风速:
Vp=(V1+V2+V3+・・・+Vn)/n・・・・・・(1)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51251-2017
4.4.12-7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/s。
条文说明 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/s,过大会过多吸入周围空气,使排出的烟气中空气所占的比例增大,影响实际排烟量。且风管容易产生啸叫及震动等现象,并容易影响风管的结构完整及稳定性。
(二)计算每个排烟口排烟量,不应大于单个排烟口的更大 允许排烟量。
1、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》GB/T44481-2024
6.16.6.4 按公式(2)计算排烟量或补风量:
L=3600Vp×F・・・・・・(2)
1 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,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,应按排烟量更大
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;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,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更大
值计算。
2 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,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,并取其中的更大
值作为系统排烟量。